2008年9月8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S.2450法案,专利登记簿查询,参议院于2月通过了该法案。S.2450将在联邦证据规则中增加一条新规则502。根据我的同事拉里·谢克曼(Larry Shiekman)和佩珀·汉密尔顿律师事务所(Pepper Hamilton LLP)的史蒂夫·哈维(Steve Harvey)的一篇文章,该法案旨在通过降低律师客户特权材料被无意披露的风险来降低电子发现的成本。
这篇文章包含了一些关于新规则的见解,明星肖像权代言,包括:
细分(d)可能是电子发现领域最重要的变化。2006年,对《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进行了修订,没有版权的图片,允许法院在第16条的命令中包括"当事人为在制作后声称享有特权或保护权利而达成的任何协议"2006年这一变化背后的想法是,缔约方可以通过签订管理受保护材料披露的协议,如"追回"或"快速查看"协议,避免生产前审查的过度成本。2006年的变化的一个明显问题是,中国专利奖分类,此类协议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其他诉讼或政府调查中没有效力。第(d)小节解决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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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布什总统于2008年9月22日签署该法案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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